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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方案
类别:场所建设 / 行业:司法 / 应用点:社区矫正 / 浏览:181次

一、方案概述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,全面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,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推进全国”智慧矫正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司办通[2019]3号),根据司法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”智慧矫正中心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司办通[2021]13号)的要求,结合申请地特色,建设部级”智慧矫正中心”。
  创建部级”智慧矫正中心”是按照司法部关于”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”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,是将互联网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融合,是社区矫正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发展的主线,是构建社区矫正数据一体化、管理智能化、移动互联化、指挥可视化的工作模式的目标。根据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,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重建、升级、改造,深化智慧应用,提升管理教育效能,完善设施设备,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、精细化、智能化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”平安中国”做出积极贡献。
  开展”智慧矫正中心”建设的创建工作,是推进社区矫正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,是推进”智慧矫正”建设的重要手段,是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,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跨越性发展的重要途径,是保持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在全国持续领先的重要依据。

二、目标客户

  县(区、县级市)级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。

三、建设标准

  • 司法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”智慧矫正中心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司办通[2021]13号)
  • 司法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推进全国”智慧矫正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司办通[2019]3号)
  • 司法部智慧矫正系列标准

四、建设内容

 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”智慧矫正中心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司办通[2021]13号)智慧矫正中心评价表的要求,将社区矫正、场地、硬件、中心、以及软件(业务、监管、服务)等进行整合和改造,以确保满足司法部评价表的要求,达到850分左右以确保同构验收。

序号 建设内容 要求或建设清单 
1 场地 “四室一中心”,既:信息采集室、自助矫正室、教育培训室、心理辅导室以及指挥中心,最低保障:三室一中心。
2 设备 自助矫正终端、电话及录音设备、远程视频督查设备、心理矫治设备等
3 软件 根据评价表的要求,为保证验收的顺利和管理工作的条例,对相关信息化工作进行统筹划分,在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下,设置:业务管理系统、定位监管系统、教育帮扶系统、矫正信息库系统、协同办公系统、工作保障系统、智慧处置系统、数据统计系统以及手机客户端等子系统。详细功能介绍请参考: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

五、预期效果

  我司深耕司法矫正多年,长期参与司法部相关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议题,包括参与了加强推进全国”智慧矫正”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讨论、司法部智慧矫正系列标准研讨一、二、三次会议,并负责起草《智慧矫正 移动执法车应用标准》标准的起草和修改工作,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在司法部“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”大比武中获奖。
  由我司承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,可以保证极高的通过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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